发布时间:2025-02-02 20:48:40
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指出,当物业权属发生变化时,原业主应结清所有的物业服务费用。物业与新业主间建立新的服务合同关系,原业主欠缴的费用,物业有权向其追讨,新业主不承担连带责任。故新业主购买房产后,物业公司直接追缴原业主的欠费,法律并无规定新业主需承担。新业主在购买前未享受该物业公司的服务,因此原业主所欠的费用,应由原业主负责清缴。
我想在天津南开区买套二手房我是外地人那房子是90年建的 计租31平 但是是公产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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